链接  中共中央办公厅: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》
2022-06-05 07:4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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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: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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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: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》

《规定》明确规定了国家级正职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,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,不再推荐、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;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职务累计达到十五年的,不再推荐、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。

一、国家级正职有:国家主席,总理、全国人大委员长、全国政协主席、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。

二、国家级副职有:国家副主席,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候补委员,中央书记处书记、中央纪委书记、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副委员长、政协副主席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
三、近年来,国家级领导在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,退休年龄没有相关规定,大概是75周岁左右,要根据一届中央、人大、国务院、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。

四、省部级党政正职领导是65岁,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,所以大多数68岁;省部级副职是65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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